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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招聘会公告 时间:2013/5/28 阅读:3469 次

经省政府同意,定于2013年6月1日在西安举办为全省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招聘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和条件
省政府决定,从2013年起,连续5年在全国范围内,共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10000名医学类本科毕业生。招聘专业包括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卫生检验、医学影像、康复治疗学、护理学等专业。应聘人员应为获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二、服务期限及待遇
(一)服务期限:定向招聘人员须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服务协议书的要求,在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连续工作5年以上;
(二)待遇:
1. 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纳入县级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
2.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一次性补助安家费3万元;
3.在试用期内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服务期内在原工资基础上浮动一级薪级工资,在山区县、贫困县工作的浮动两级薪级工资;
4.按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
5.在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工作期间,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单位岗位和名额限制,优先予以评定和聘用。
三、招聘会时间、地点及程序
(一)时间
2013年6月1日(星期六)8:30-18:00。
(二)地点
中国西安人才市场(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省体育场陕西国际展览中心北三楼。
(三)参会单位
各设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社会事业局,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县级医疗机构。以设区市为单位组团参会,主办方为每一个县(区、市)提供一个标准展位。
(四)招聘会费用
此次招聘会费用全部由省财政承担,不收取参会单位(医疗机构)和毕业生任何费用。
(五)程序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3年陕西省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办发〔2013〕69)的规定组织实施。
四、招聘会政策咨询
联 系 人:柴立(省人社厅)
联系电话:02987294487(含传真)
电子邮箱:syc87294487@163.com
联系 人:刘恒 (省卫生厅)
联系电话:02987345342(含传真)
电子邮箱:87345342@163.com
应聘人员还可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陕西卫生网、陕西人事考试网、陕西人才公共服务网、陕西教育网查询有关政策规定。

作者: 来源:陕西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